根据《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大组发〔2019〕19号),县行政复议事务中心为局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方面相关服务工作。